使用者及伺服器配置


設定伺服器的資料庫使用權準則
為確保抄寫順利進行,您必須在資料庫 ACL 中為伺服器指定適當使用權。當您設定伺服器的資料庫使用權時,請遵循下列準則。

指定至少與最高使用者使用權層次一樣高的使用權層次

例如,僅當「伺服器 B」上的抄本授與「伺服器 A」「設計師」使用權 (至少) 時,對「伺服器 A」上抄本的設計變更才會抄寫到「伺服器 B」。

在資料庫設計元素的讀取使用權清單中併入伺服器

如果資料庫設計元素擁有與之相關的閱讀使用權清單 (僅允許具有「讀者」使用權的特定使用者存取),請將資料庫 ACL 中具有「讀者」使用權的伺服器名稱併入閱讀使用權清單之外,再將抄寫伺服器名稱併入其中。例如,如果「伺服器 A」上的抄本包括套表使用權清單 (限制何人可閱讀使用此套表建立的文件),請將「伺服器 B」併入閱讀使用權清單,並在 ACL 中至少授與「伺服器 B」「讀者」使用權,以允許「伺服器 B」從對方抄寫新文件及使用套表建立之文件的變更。

指定適當的使用權給中間伺服器

如果是透過中繼伺服器進行抄寫,則中繼伺服器先充當目的地伺服器,隨後充當來源伺服器,且必須擁有必要的使用權層次才可傳送變更。例如,如果您想要透過「伺服器 B」,將「伺服器 A」抄本的 ACL 變更抄寫到「伺服器 C」,則「伺服器 B」的抄本必須授與「伺服器 A」「管理員」使用權,且「伺服器 C」的抄本必須授與「伺服器 B」「管理員」使用權。

指定單向抄寫的「讀者」使用權

當您想要讓伺服器從抄本接收資訊,而不是傳回變更時,請授與伺服器抄本的「讀者」使用權。例如,若要讓「伺服器 B」從「伺服器 A」上的抄本接收變更,而不是將變更傳送給「伺服器 A」,請授與「伺服器 B」「伺服器 A」上抄本的「讀者」使用權。

指定「編輯者」使用權,在抄本上容許作者的變更

如果抄本包括「作者」欄位,該欄位可讓作者修改他們自己的文件,則伺服器必須至少擁有「編輯者」使用權,而不是「作者」使用權,才可抄寫這些修改。例如,如果「伺服器 B」的抄本至少授與「伺服器 A」「編輯者」使用權,則擁有「作者」使用權的某個人對「伺服器 A」抄本的變更僅會抄寫到「伺服器 B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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